各学院(部)、各单位:
文化科技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研究领域属于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研究(含曲艺、木偶、皮影),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研究,设计艺术研究、艺术文化综合研究8个学科范围;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数具有突出业绩的中青年专家也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学术造诣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研究成果,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在相关艺术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热心国家文化建设与艺术科研事业;
(六)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中青年专家比例不少于30%。
二、 报送要求
(一) 报送程序
专家个人:请使用附件“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工具”中“全国艺术科学专家信息采集工具”,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所在学院(部)。
各学院(部):请使用附件“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工具”中“全国艺术科学专家信息管理工具”,汇总上报专家信息至社科处科研科。
(二)报送时间及格式
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系统生成文件“专家信息汇总(基础版).xls”和“专家信息汇总(打印版).xls”发送至社科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工具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