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开展深入研究,推出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国法学会决定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
(二)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三)申请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选定题目开展研究,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论文、咨政报告等,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以该研究成果向自治区法学会进行申报。
(四)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
二、实施和资助方式
(一)申请人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向自治区法学会申报。自治区法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本区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择优向中国法学会推荐。自治区法学会申报不超过2项。
(二)中国法学会对申报成果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给予资助经费。
三、我校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10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统一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包括:
1.《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论文类成果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期刊影印件)和版权页;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个人简历(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如涉密,请按要求做好脱密处理。纸质材料不再退还。
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对应的电子版,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
(二)10月14日前:社科处完成审核及盖章流程,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法学会。
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我校社科处及财务处审核意见。
请学院(部)、各单位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课题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申报咨询电话:010-66112741/66173342/66123109。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3697266,联系人:陈老师、潘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