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高校教师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任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
(二)“形势与政策”课任课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处)负责);
(三)承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任务的有关专业课教师、宣讲骨干(宣传部负责)。
二、培训时间: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6 日,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10开班。
三、培训地点:
育才校区国教中心2号楼201报告厅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相关学院(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通知工作。
(二)请各相关学院(部)、单位协调安排好工作,保证参训人员全程参加培训活动。参训期间严格执行干部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培训,并于每次培训课程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场,原则上不得请假、缺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提交书面请假材料。
(三)请各相关学院(部)、单位严实责任,强化课堂管理,宣传部、学工部(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全程跟班管理,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秋,18172644053。
校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