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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20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香港论坛资料站关于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师政教学〔2020〕229号)精神,根据《关于公布我校第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师政教学〔2023160号)要求,学校拟于9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六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1)。申请2024年度结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检查,结项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教师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进一步形成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生动局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检查内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关于公布我校第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师政教学〔2023160号)的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建设要求、项目验收要求等开展工作要求完成至少2项规定的项目建设成果对涉及教学大纲与教案的内容要与学校2022年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的标准保持一致。)

项目进展: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阶段性预期建设效果是否达到。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三、检查程序

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对照《关于公布我校第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师政教学〔2023160号)要求聚焦一份标准的课程教学大纲一套教学设计或课程教案一份完整的课件一套能体现改革成效的课程建设材料等内容,填写《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学院审核:项目所在学院(部)单位925前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明确评审意见,“通过”“不通过”结论

专家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各项目负责人需在评审会议现场进行5分钟建设情况PPT汇报,专家现场提问,问答时间3分钟。与会评委根据《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审要点》(附件4)与项目汇报情况,对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终审意见。

结果公示:教务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检查结果。

、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

1.《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2.《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3)

3.支撑材料汇编3.1教学大纲;3.2教案;3.3课件;3.4课程建设材料(3.4.1教学案例;3.4.2微课视频;3.4.3示范公开课资料;3.4.4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其他活动资料;3.4.5学生反馈及感悟;3.4.6其他材料));

4.汇报PPT。

(二)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需提交以上材料报送清单当中第1项与第2项,双面打印,一式10电子版材料需提交以上材料报送清单当中所有项目,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需打包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学院(部)-课程名称-课程主持人”命名。并按照材料报送清单顺序依次编号。

各学院)、各单位2024926日(星期)下午16:00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育才校区校办楼106室,雁山校区起文楼55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学校将根据检查结果,择优推荐参加各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评选针对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并停止后续经费支持,且对于不通过项目所在学院(部)和单位将酌情减少后续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额。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联系。联系人:王科、王海艳,联系电话:0773-3698175(雁山)、0773-2677135(育才)。

 

 

附件1.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3.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支撑材料汇总表

             4.香港论坛资料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审要点

 

 

                                        

 

                                                                                        教务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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