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启动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即填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一起送报社科处审核、上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纸质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2份。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果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胶封)。
2.电子版材料。包括电子版申请表、申报成果,将以“香港论坛资料站+姓名”格式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Word和PDF格式)汇总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文件夹统一命名格式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香港论坛资料站”)。
(三)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周五)。各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11日(周五)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人:潘老师、陈老师;电话:0773-369726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申请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