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教高教〔2024〕39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现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支持区内普通本科高校以一流学科、专业为基础,强化资源整合,引导高校人才培养从“学知识”向“强能力”转变,强化大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以一流的实验教学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培养,探索满足新时代高质量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方向、体系、内容,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
二、建设范围
分类布局建设100个左右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基础学科实验教学中心、新工科类实验教学中心、新医科类实验教学中心、新文科类实验教学中心、新农科类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
三、建设原则
——学科专业基础强。高校应立足办学特色和定位,依托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水平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培养一流本科人才。
——资源整合效果好。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特点,统筹相关各类实验资源,鼓励学科专业交叉,建立有利于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体系,构建符合专业特点、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满足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建设覆盖专业较广、学生受益面较大的实验教学平台。
——教学科研结合紧。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向学生传授科研理念、科研文化、科研价值,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培养科研道德,提升学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产学研合作密切。高校要深化产学研合作,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实验室,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以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实验教学中心为抓手,提升协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能力。
——数字化技术赋能。高校应贯彻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有关部署,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实验室,数字化赋能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共享和实验室管理。
四、建设内容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数字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设。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依托数字化技术,建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智慧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六)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和特色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特色鲜明,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五、建设方式
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建设改革、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先行建设、自主申请,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并对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2024年,组织评审产生新一轮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单位,2027年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六、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数量
面向全区普通本科高校,采取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不超过8个,已获得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也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附件);
2.支撑材料。学院(部)制定的(不包含学校制定的制度文件)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
(三)报送方式
纸质《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及电话:唐晓琳,36900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