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由于各学院(部)专业结构调整、实验场地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部分教学实验室建制发生了变化。根据《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室)工作管理规程》《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室)工作人员职责》规定,现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及主任聘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中心设置
(一)原实验教学中心不变或仅更改实验教学中心名称的单位,填写《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信息表》(附件1)。每个学院(部)原则上只设置1个实验教学中心。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未设置相应学科实验教学中心,满足建制条件的情况下,可增设1个相应学科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在原实验教学中心不变的基础上,确因教学需要,必须新增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部),填写《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新建制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一般应能承担至少一个二级学科的基本教学任务;
2.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一般应具有常规仪器总值在20万元以上;
3.具有与完成任务相应的实验工作人员,一般在岗专职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实验用房及场地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5.有完整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6.场地、仪器设备、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等不得与已有实验教学中心重叠。
(三)申报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优先推荐办学特色鲜明、教学绩效突出的实验教学中心参加上一级的实验教学中心评选,并在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中给予倾斜。
二、实验中心主任聘任
(一)主要职责
1.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丰富自身的实验室工作经验。
2.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拟订实验教学中心(室)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撰写年度报告,会同教学、科研人员研究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文件,制定每年的教学、科研实验工作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贯彻执行。
3.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实验教学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安排,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更新购置,低值易耗品等申购计划。做好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综合效益;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5.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督促检查实验教学中心(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室)安全、卫生检查,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
6.主持实验教学中心日常工作,定期召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检查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质量和进展情况,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
7.制定并贯彻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人员的工作安排、考核评比、培训进修。
8.完成学院(部)领导及学校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聘任条件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于10月12日(星期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0053。
附件:1.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信息表
2.香港论坛资料站实验教学中心设置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