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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工会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17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为准确发放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计生员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独生子女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情况如实填写《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见附件),本次发放对象为20061月1日--2015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单位请202410月24日(星期)前将该表电子版文件名请改为:XX学院/单位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交校计生办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53办公室填表注意事项如下:

一、发放标准: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二、发放范围:

(一)200712015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

20061月至2006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发放

2024新入职的在编教职工按月计算,在备注栏注明,并附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没有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单位造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附件: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4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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