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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1-11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提升我校高等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各相关学院(部)认真学习《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结合专业优势特色,鼓励联合其他学院(部)、校外科研单位、企业等积极申报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是我校在编在岗、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担任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的教师、干部均可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的项目不超过3个。项目组成员应由2人以上、不超过15人组成,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校级及以上“四新”项目或教改项目的;

2.已获得过新工科或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项目内容相同而无特别创新的;

3.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不限额申报,所在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评工作,择优推荐、排序并公示。

(二)申报材料

1.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1份;

2.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可复印,但至少有1份是原件),一式14份;

3.支撑材料,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支撑材料或其他说明,格式自拟,独立成册,目录自拟,一式1份。若没有,可不附。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1129日(星期)下午5:00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地址:育才校区校办楼109室或雁山行政北楼555室。同时将汇总表、申请和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要求每份申请表1pdf文档支撑材料为1pdf文档申请表命名:序号+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支撑材料命名:序号+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支撑材料同一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申报单位+推荐数量(新工科、新文科)。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需保持一致。申报单位需要按时统一报送所有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候。

四、研究期限与结题要求

校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按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要求管理,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结题时应取得与填报指南高度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参考“管理办法”中的结题与验收。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8175/5846480(王老师)。

 

附件:

1.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2.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表

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4.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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